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93685號函辦理。
1. 開啟本國小學生參與國際會議的機會,務實推動國際教育。
2. 藉由參與國際會議,進行國民外交,提升國家的形象,以立足於國際舞臺上。
3. 以本土文化為基礎,拓展學生之國際視野,培養世界公民。
4. 與會學生透過國際交流活動,使之成為連結本土與國際世界的橋樑。
(一) 參與甄選團隊:
1.採區域輪流參與方式規劃;依教育部指示每年度由兩個縣市參與甄選,以符公平正義精神,2014年擬由澎湖縣與桃園縣作為臺灣區參與甄選的縣市。
2.由澎湖縣與桃園縣之公立小學自組團隊,成員包括校長、主任一名、老師一名(其中一人必須擔任本次出國之帶隊老師,至少須具英語溝通能力,能兼通日語者尤佳)及參與學生男女生各3名。
(二)甄選評審方式:
1.初審:本甄選活動包括初審與複審兩階段之評審作業,由澎湖縣與桃園縣政府各甄選出3所具國際視野,有心推動國際教育,且合乎APCC大會精神與活動規範之學校,並能明確訂定學校校內交流學生甄選與培訓之詳細辦法與期程規劃,具體說明甄選與培訓之理念與具體做法,且能配合複審及後續培訓規範與相關活動作業之學校,參加複審甄試活動。
2.複審辦法說明:
(1)複審辦理單位:教育部指導,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主辦籌組遴選小組辦理複審。
(2)複審辦理說明:
通過縣市初審之學校,須由校長、主任或老師組隊老師,每校二~三人參與複審,其中一人須為APCC帶隊者(校長及帶隊老師務必參加)。複審流程分兩階段進行:
第一階段:參與APCC複試甄選講習;請攜帶初試時學校所準備之相關資料,並請說明帶隊交流老師或學校可提供之協助與資源。(未參加講習者視同放棄,不得參與第二階段甄選活動)
第二階段:參與個別學校面試甄選活動;期能甄選出真正合乎APCC大會精神與活動規範之學校,並能明確訂定學校校內交流學生甄選與培訓之詳細辦法與期程規劃,具體說明甄選與培訓之理念與具體做法,且能配合APCC大會培訓規範,填報相關表件與進行相關活動作業。
(3)秉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進行複審;遴聘評審委員進行審評,公告複審結果,並進行後續與會作業。
(4)複審結果,錄取正選學校一所、備取學校一所。
(5)複審通過的學校未來要承辦日方來臺交流之任務。
相關評審指標及規範,請參閱「亞太兒童會議(APCC)台灣區代表學生暨學校甄選辦法」。
校址:桃園市大園區果林里12鄰41號 電話:03-3835096 傳真:03-3831584